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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21〕39号
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皖教秘科〔2021〕81号)文件精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深刻吸取实验室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以实验室安全为重点的学校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决定在全校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阳光宁
副组长:陈建兵 邢朝水
成 员:教务处、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工作要求
1.工作职责。各学院要落实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院责任人、实验中心(室)主任为实验中心(室)责任人的安全检查工作责任,成立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制定自查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学院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坚决做到“把风险防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2.自查自纠。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将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的督查工作,着重督查在自查和上一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问责。
各学院将自查工作方案和自查情况(含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21年12月3日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 系 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张亚兰
联系电话:2748788
电子邮箱:249754008@qq.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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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池州学院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