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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把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总结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发挥质量工程项目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34号)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我校承担的各级质量工程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和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1.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2015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建设类包括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和社会实践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示范课等,此类项目委托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组织专门检查验收,另文通知;非课程建设类项目包括一流专业、一流师资、实验与实践教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课程思政建设项目、高等学校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计划和线上教学工作特需项目等,由教育厅组织检查验收。因学校要形成整体执行报告上报教育厅,课程建设类负责人也需按照本文件规定时间节点提交进展或结题报告。该项目检查验收最终等级以中国科大数字图书馆公布的结论为准。
2020年5月立项的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020年12月立项的“双基”示范教研室和教学示范课项目本次参与年度检查。
2.校级项目
(1)年度检查项目
2020年立项尚未达结题验收期的在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思政项目)。
(2)结题验收项目
2019年及以前立项的各类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含思政项目和课程思政项目);2016年和2018年立项的“一院一特”校级特色品牌专业项目。
(3)其他项目
2019年及以前应验收而没有参与验收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2020年延期一年和验收建议整改的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特别说明:2020年立项的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坛新秀需提供成果展示相关材料;2020年立项的校本优质教材已正式出版的可以申请提前结项(需提供样书一套)。2021年立项各级质量工程不参与本次检查与验收。
二、检查验收主要内容
本次检查项目分为阶段性检查和结题验收两类。对所有到期项目实施结题验收,其它未到期项目开展阶段性检查。检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创新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对策与建议。
5.项目经费的落实、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检查方式
1.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教育厅重点审查相结合方式。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负责按照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其中重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和部分集体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审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由学校组织检查验收。
2.各二级学院成立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领导组,收集、汇总所在学院检查、验收材料,形成二级学院2021年度质量工程建设总体执行情况报告并至少报送1个先进典型材料。
3.学校成立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领导组和专家组,根据项目整体规划、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和检查内容进行验收检查。各项目需提交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或进展报告。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本次检查结果将在网上发布。其中教研项目检查验收材料和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由学校在校园网自行发布。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任务书、进展或结题报告、成果)经学校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传至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
4.整体执行情况报告主要内容
(1)在推进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开放合作和服务社会方面主要成效。
(2)在推进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方面主要成效。
(3)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方面主要成效。
(4)在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方面主要成效。
(5)在体现以学生为本、扩大学生受益面及提高教学质量方面主要成效。
四、检查时间
2022年3月18日前,各二级学院将所在学院省级及以上项目检查验收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汇总后,将检查验收材料、学院质量工程建设总体执行情况报告和先进典型材料集中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校级项目检查验收将在校级质量工程系统中(http://202.38.95.115/qrmisstu/account/main?orgcode=11306)进行,请通知校级项目负责人在3月25日前将检查验收材料上传至校级质量工程系统,纸质版也需报送一份。
学校组织专家对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后,将项目建设结题报告或项目进展报告及标志性成果等在校园网上公开展示。
五、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到期项目必须结题验收。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可申请延期一年结题,每个项目仅可申请一次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需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和项目推进计划。项目不按期进行结题或不按任务书实施的,学校要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提出整改方案。根据省厅文件精神,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5年以前立项的尚未结题的各类项目作撤项处理;2015年以后立项应结题且已经批准延期一年结题而未结题的亦作撤项处理。
2.各项目负责人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认真填写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或结题报告书,真实反映项目研究成果。所有项目检查验收应以任务书作为项目执行、过程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报告中的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文字材料尽量言简意赅。
3.各项目需报送的材料:(1)正在进行中的各质量工程项目进展报告。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项目》进展报告.doc;(2)已到期的各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报告及用于公开展示的成果(要求见附件)。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项目》结题报告.doc;(3)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整改方案。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项目》整改方案.doc。(4)延期结题项目。电子文档命名规则:《xx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doc。相关附件材料请务必从教务处网站或教学研究工作群下载相应的word模板填写。
4.所有结题验收项目材料要求统一用蓝色封面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5.本次检查和验收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质量工程项目申报评审、推荐的重要依据。
6.联系人:李娜,李应华 电话:0566-2748626,18056698116,13856610776电子邮箱:442322114。
附件:
教务处
2022年3月1日